维护秩序OR变相拒载,春秋上海航空物流“黑名单”再惹争议作者:hktygs 来源:www.hktygs.com 日期:2012/7/24 12:05:13 点击:14590 属于:航空物流常识
有媒体认为,春秋上海航空物流公司的做法属于歧视性行为,即在同等条件下,为不同乘客提供不同服务。如果春秋航空公司航班还有空位,却拒绝向这位乘客出售机票,那么,就违反了中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是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
“我们关注到了国家民航局局长李家祥的表态。”7月23日,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武安对《国际金融报》记者表示,“但就"黑名单"事件,春秋航空没有最新表态。想要了解具体情况,看先前发给媒体的公告即可。”
7月20日,针对“黑名单”事件,李家祥表示,“对于"黑名单"问题,我也注意到了。实质上,国际上一些上海航空物流公司也有类似采用"黑名单"的做法,而且,这是航空公司跟旅客的关系问题。”
此前在7月19日,春秋航空发给《国际金融报》记者的声明中称,“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”(即“黑名单”)之举“实属无奈”。
春秋航空还强调,“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”引起了部分媒体和网友热议,对此,其“非常重视”。春秋航空表示,“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,完善、提高对特殊要求的旅客服务能力,并欢迎、感谢社会各方面、媒体及旅客监督与指导。”
不过,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在接受《国际金融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虽然“黑名单”不是春秋航空的独创,但乘坐飞机的权力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。同时,结合目前客观存在的屡屡误机的现状,企业或也有无奈之处。但从根本上说,关于“黑名单”事件,有关民航部门不应完全推脱责任,在企业提高服务意识的同时,有关部门也需要建立起更健全的制度,保障消费者的权力。
“黑名单”早已有之
航空公司“黑名单”不是春秋航空所独有,也非中国航空企业所独有。《中国民航报》2006年2月曾报道,美国各大航空公司都实行内部黑名单制度。
具体而言,《中国民航报》当时报道称,“虽然美国航空公司都有明确的航空运输承诺、不正常航班处理程序和投诉制度,而且在航班不正常时,美国旅客几乎从没发生过与航空公司冲突的情况,但美国航空公司内部还是建立了黑名单制度。该名单会将不正常航班中给航空公司带来麻烦的旅客列入其中,不再为这些麻烦制造者提供航空运输服务。”
“春秋航空的"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"制度就借鉴了国外航空企业的经验。”张武安昨日对《国际金融报》记者确认,“同时,早在2007年,我们就建立起了这样的制度。”
事实上,不止是春秋航空,厦门航空也曾有过“黑名单”,并一度引发了沸沸扬扬的“范后军事件”。公开资料显示,“范后军因与厦航福州分公司发生矛盾后辞职,并被列入该公司的黑名单。离职后范后军多次试图乘坐厦航班机,航空公司都以航班维护安全为由拒载范后军。范后军以厦航侵犯其名誉权及乘坐飞机的人身自由权为由,将厦航告上法庭,此事引发社会热议。”
“黑名单”再起争议
时隔数年后,“黑名单”事件再起争议,而这次的主角是春秋航空,回复的措辞仍是“无奈之举”。
据春秋航空提供给《国际金融报》记者的资料,本次“黑名单”事件的源头案例是今年4月30日上海浦东飞往哈尔滨的9C8511航班发生了延误。
“当时,浦东机场由于前日(4月29日)的天气原因,低能见度使浦东落地的航班大量备降其他机场,严重影响了4月30日浦东机场航班运行。据统计,4月30日当日浦东机场各航空公司延误4小时以上的航班74架次,延误时间最长的达到近16小时。”春秋上海航空物流的上述资料称,“春秋航空9C8511航班的飞机,于4月30日20∶46抵达浦东机场,21∶10通知该航班176名旅客登机,登机时间延误4个多小时。”
“通知旅客登机后,由于部分旅客要求700元或500元不等的索赔要求得不到满足而罢乘,导致航班又多延误3个多小时,原计划于17∶05起飞的航班实际起飞时间次日凌晨0∶55,实际起飞延误8个多小时。”上述资料称。
春秋航空强调,在误机期间,其曾尽力为旅客提供服务,努力缩短航班延误时间,并告知“旅客机票可以退改签,退改签的旅客可安排宾馆休息”。但春秋航空表示,因索赔要求得不到满足等,其未能阻止少数旅客拥堵登机口等过激行为。
对于上述细节,《国际金融报》记者试图联系到当事乘客,但截至发稿,未能有实质性信息。
不过,据媒体报道,6月28日,当事人刘女士发现,当她再次预订春秋航空机票时,发现其被列入春秋航空的“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”即“黑名单”。“我们以为这200元的赔偿是对于长时间滞留的赔偿。”媒体援引刘女士的话表示。
对此,春秋航空解释,本公司定位于低成本航空,通过低票价“让更多的普通大众坐得起飞机”,在旅客订票时已书面明确告知旅客实施“航班延误不赔偿”等差异化旅客服务,在得到旅客认可与同意才敢出售机票。
“在安全的基础上,我们努力提高服务能力,尤其是不正常航班的保障与服务。对极少数霸机罢乘,影响所飞航班和后续航班更多其他旅客正当权益的,经劝说无效的旅客,我们深知无能力服务,公司相关部门经过严格审批流程,才列入"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"。”春秋航空称,“当然如果旅客表示:知阅并遵守购票协议,公司将表示感谢和欢迎,并立刻从"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"中取消。”
到底有无依据
尽管春秋航空再次强调了自己的无奈,但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看来,航空公司作为公共服务企业,没有理由拒绝乘客乘机。“航空公司是为公众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,不能去选择消费者也不能因为对支付过赔款的旅客就不提供服务,这是没有任何理由的。”邱宝昌对媒体表示。
有媒体认为,春秋航空公司的做法属于歧视性行为,即在同等条件下,为不同乘客提供不同服务。“如果春秋航空公司航班还有空位,却拒绝向这位乘客出售机票,那么,就违反了中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是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。”媒体分析称。
“另外,春秋航空口中的"协议",从法律层面看,还有待考量。”张马林表示,毕竟,航空公司与消费者所站的立意并不一样,“航空公司会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,但是不是也该更周全地保障消费者利益?”
值得注意的是,虽然美国各家航空公司均有“黑名单”制度,但美国交通部公共事务负责人比尔·莫斯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,通常情况下,美国航空公司不会因为旅客的抱怨或索赔就将其列入黑名单,美国联邦交通运输管理局有一个“No Fly”的官方名单(相当于“黑名单”),“只有曾参与恐怖组织危害航空器安全,或者有可能威胁到其他旅客生命安全的人,才会被航空公司列入"黑名单"”。
“如果上述消息属实,这恰恰值得国内的航空公司借鉴。”张马林认为。
不过,一位年轻的航空公司飞行员此前曾在和《国际金融报》记者聊天时说,“误机谁都无奈,航空企业也担心误机造成的负面影响。但有时候,因为种种原因,确实有点无奈,也办法有限。”
对此,张马林认为,在“黑名单”事件中,不光需要企业做好与旅客的沟通协商,从根本上说,还需要民航有关部门出台相关举措,从根本上缓解误机,减少误机的次数,至少先建立起保障消费者,并协调好航空公司经营行为的更规范的制度,并协调好各方利益。 |